东河区小王芳玩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0QPLXC2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铁路医院东侧A区-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5〕216号
经查,当事人在包头市东河区铁路医院东侧A区-14号从事玩具销售。2025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东河区小王芳玩具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玩具手链1板、粘手锤20板、熊猫面粉解压捏捏乐2板、可爱猪头面粉解压捏捏乐1板,均没有产品认证标志。截止查获期间,当事人购进玩具手链5板,购进价格是18元/板,销售价格是20元/板,销售了4板;粘手锤30板,购进价格是5.2元/板,销售价格是7元/板,销售了10板;熊猫面粉解压捏捏乐8板,购进价格是20元/板,销售价格是24元/板,销售了6板;可爱猪头面粉解压捏捏乐购进10板,购进价格是11元/板,销售价格是16元/板,销售了9 板。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62元,违法所得共计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该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7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