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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媒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小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4F2XA5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益民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9月18日开始在团风县团风镇益民路7号从事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与团风文末食品店签订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协议》,由团风文末食品店生产“团风狗脚”,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 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与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条码使用授权书,由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厂商条码编号、对应产品名称为“团风狗脚”授权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止。 当事人根据《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协议》自行印制“团风狗脚”的食品标签,并在该食品标签上使用了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条码(6971813130403)。为查清事实,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的协助调查函,调查当事人冒用商品条码在其抖音平台“崎山珍选”网店销售“团风狗脚克玛酥团风特产”的销售情况。2026年4月17日,本局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的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涉案产品共计899件,涉案货值金额17409.96元。2026年4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出具了两份书面情况说明及涉案食品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19日的销售明显,表示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1日起改正了涉案食品的标签。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899件涉案产品中包含有整改后的销售数量,当事人实际销售涉案食品183单,销售金额3440.40元,实际涉案货值金额3440.40元。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团风文莫食品店生产的团风狗脚营养成分表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团风狗脚”的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数据与检验报告上的数据一致。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的“团风狗脚”的营养成分表存在能量值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委托团风文末食品店生产“团风狗脚”,在未经核准注册,取得自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与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条码使用授权书,将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团风狗脚”商品条码使用在自己委托生产的“团风狗脚”预包装食品包装上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版)。2026年4月17日,本局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的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涉案产品共计899件,涉案货值金额17409.96元。2026年4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出具了两份书面情况说明,表示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1日起改正了涉案食品的标签。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的销售的899件涉案产品中包含有整改后的销售数量。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团风文莫食品店生产的团风狗脚营养成分表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团风狗脚”的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数据与检验报告上的数据一致。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的“团风狗脚”的营养成分表存在能量值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委托团风文末食品店生产“团风狗脚”,在未经核准注册,取得自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与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条码使用授权书,将湖北五方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团风狗脚”商品条码使用在自己委托生产的“团风狗脚”预包装食品包装上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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