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民生中山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颖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DE88BU4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玉沙路23号隆客多科创大厦一楼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品牌知晓度,与洪湖市纵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广告投放合作。2025年11月16日,当事人与洪湖市纵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付费在5台公交“车身”投放广告,投放期限为一年(2025年11月至2026年11月),作为合作附赠条件,公交公司赠送当事人10台公交车尾LED屏广告位,该赠送广告位的租赁费用为1000元,使用期限同为一年。涉案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提供,涉案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权责。甲方(纵驰公司)权责:“甲方有权审查广告画面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等”;乙方(当事人)权责:“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及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等”。 经核实,当事人拟定并实际投放的广告宣传内容包含“全口/半口19800起”、“双人洁牙仅需29.9元”、“3M树脂补牙99元/颗”、“当天种牙当天啃苹果”、“首家无痛种牙技术”、“进口种植牙种1送1”、“武大口腔教授团领衔”等。 另查明,当事人在美团电商平台运营的店铺内,于2025年12月20日上架了医疗团购项目。该项目主图标注“半口即刻负重”,标题命名为“韩国登腾种植牙/半口即刻负重/当天种植当天啃苹果”。点击进入详情页显示,涉案团购商品“立即抢购”价格为19800元(4.4折)。截至本局检查之日,该美团平台团购项目尚未产生实际销售记录。 针对涉案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陈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的张副教授已在洪湖市卫生健康局完成多执业机构备案,备案有效期为2025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当事人另聘请了武大口腔教授团不定期到店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对于“半口即刻负重/当天种植当天啃苹果”的表述,当事人解释称,该用语源于临床测试,医生会让种牙术后患者食用偏硬质水果,以此验证种植牙的稳固性与使用效果,并非指患者术后即刻可正常咀嚼硬质食物。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荆)医广【2025】第5-30-49号),核准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车身。经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的美团平台店铺和公交车尾LED屏发布的广告内容,均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通过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对本案涉及的广告经营者洪湖市纵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依法另行处理。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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