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雨山区闽鑫水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木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504MA8P89002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中路1119号2栋103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市监处罚〔2024〕811号
经查,1、义安区东联镇星星水果店2024年6月13日销售的香蕉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义安区顺安镇小高水果店2024年6月14日销售的香蕉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两家经营单位被抽检批次的香蕉均从铜官区任凤英水果经营部购入,铜官区任凤英水果经营部的香蕉是5月31日从当事人处购入的,铜官区任凤英水果经营部提供了供货商马鞍山市雨山区闽鑫水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当事人予以认可。2、当事人于5月31日自海南香蕉种植农户处采购,进价是37.5元/件,每件8kg。因当事人定期跟供应人通过微信结账,无进货票据和相关记录,无法确定当日香蕉进货数量。当事人在5月31日收到香蕉后,立即配送200件香蕉给铜官区任凤英水果经营部,按照38元/件的价格销售,共7600元。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76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3、当事人在采购香蕉的过程中,未能索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主体身份的证明、进货票据等材料,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4、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我单位未接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社会危害性较小。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
5000.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