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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绍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1057574179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新城社区人民东路2号附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刘**
靖远县人民法院
2
2023-06-26
(2023)辽0102民初7558号
侵权责任纠纷
辽宁普升医药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3-06-12
(2023)川0112民初4104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山**
冯**,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1
(2023)甘0421民初9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徐**
靖远县人民法院
5
2022-08-08
(2022)甘0421民初17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哈斯雪泉商贸有限公司,朱**,靖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靖远县人民法院
6
2022-08-08
(2022)甘0421民初17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朱**,靖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哈斯雪泉商贸有限公司
靖远县人民法院
7
2022-03-11
(2022)甘0421民初4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李**,马*,靖远县蓝天创业增信服务有限公司,党**,刘**,刘**,魏**,李**,刘**,武**
靖远县人民法院
8
2020-09-15
(2020)甘04民初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甘肃华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李*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9-08
(2020)甘0421民初22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靖远县人民法院
10
2020-09-08
(2020)甘0421民初22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张**
靖远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7
(2024)甘0421民初51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刘**
裁判文书
靖远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靖远县人民法院
3
2024-02-05
(2023)甘0421民初44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乔*,张**
裁判文书
靖远县人民法院
4
2023-12-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乔*,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靖远县人民法院
5
2022-10-23
(2022)甘04执恢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远县富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富源球团烧结有限公司,靖远县云灵金属精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张**,张**,王**,陆**,王**,韦**
执行文书、拍卖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1-19
(2019)甘04民初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圣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2-06
(2019)甘04民初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圣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0-13
(2020)甘04民初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华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李**
裁判文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6-14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华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3-03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
甘肃圣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3-09
(2023)甘0421执174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与甘肃哈斯雪泉商贸有限公司、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28
2023-02-16
(2023)甘0421执异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与从**、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7
2022-10-26
(2022)甘0421民初28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30
2022-06-29
(2022)甘0421民初14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195.54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21
2022-05-31
(2022)甘0421民初4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7725.84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16
2021-09-09
(2021)甘0421执101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0-28
2021-04-27
(2021)甘0421民初12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白银市泽琛工贸有限公司等魏**、魏**、魏**、胡*、靖*、张**、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15
2020-09-08
(2020)甘0421民初22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90.13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28
2020-11-10
(2019)甘04民初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与靖远威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圣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吕**、马**、陶**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135064.91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7
2020-09-07
(2020)甘0421执54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靖远县兴民农业种植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税稽一罚﹝2026﹞4号
(一)个人所得税1.2021年2021年你单位合计少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61149.00元。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5月22001210531000107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7830.00元,不含税金额7752.48元〔7830.00/(1+1%)=7752.48〕,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550.50元(7752.48×20%=1550.50),未代扣代缴。2021年7月22001210723000011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3875.00元,不含税金额23638.61元〔23875.00/(1+1%)=23638.61〕,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4727.72元(23638.61×20%=4727.72),未代扣代缴。2021年9月22001210916000031、22001210916000033、22001210929000075、22001210929000078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59164.50元,不含税金额58578.71元〔59164.50/(1+1%)=58578.71〕,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1715.74元(58578.71×20%=11715.74),未代扣代缴。2021年10月22001211028000066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8712.00元,不含税金额28427.72元〔28712.00/(1+1%)=28427.72〕,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5685.54元(28427.72×20%=5685.54),未代扣代缴。2021年11月22001211112000056、22001211117000035、22001211124000061、22001211124000055、22001211130000051、22001211130000042、22001211130000041、22001211130000047、22001211130000048、22001211130000038、22001211130000050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148236.00元,不含税金额146768.32元〔148236.00/(1+1%)=146768.32〕,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9353.66元(146768.32×20%=29353.66),未代扣代缴。2021年12月22001211203000022、22001211216000094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40985.00元,不含税金额40579.21元〔40985.00/(1+1%)=40579.21〕,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8115.84元(40579.21×20%=8115.84),未代扣代缴。2.2022年2022年你单位合计少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8681.08元。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3月22001220317000057、22001220317000054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12460.00元,不含税金额12336.63元〔12460.00/(1+1%)=12336.63〕,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467.33元(12336.63×20%=2467.33),未代扣代缴。2022年6月22001220610000035、22001220630000062、22001220630000063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35959.50元,不含税金额35373.90元(发票票面不含税金额),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074.78元(35373.90×20%=7074.78),未代扣代缴。2022年7月22001220704000022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9950.00元,不含税金额9647.24元(发票票面不含税金额),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929.45元(9647.24×20%=1929.45),未代扣代缴。2022年11月22001221125000004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5725.00元,不含税金额24975.73元〔25725.00/(1+3%)=24975.73〕,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4995.15元(24975.73×20%=4995.15),未代扣代缴。2022年12月22001221206000031、22001221213000055、22001221213000059、22001221213000060、22001221222000080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62544.00元,不含税金额61071.83元(发票票面不含税金额),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2214.37元(61071.83×20%=12214.37),未代扣代缴。3.2023年2023年你单位合计少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50186.97元。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3月22001230320000018、22001230324000048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33725.00元,不含税金额合计31333.96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6266.79(31333.96×20%)元,你单位未代扣代缴。2023年4月22001230424000023、22001230427000028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34177.00元,不含税金额合计32149.48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6429.90(32149.48×20%)元,你单位未代扣代缴。2023年6月22001230620000031、22001230620000035、22001230620000028、22001230625000056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67439.50元,不含税金额合计64498.89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2899.78(64498.89×20%)元,你单位未代扣代缴。2023年8月22001230804000035、22001230811000018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1992.12元,不含税金额合计21774.38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4354.88(21774.38×20%)元,你单位未代扣代缴。2023年9月22001230926000089、22001230926000090、22001230926000093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52797.15元,不含税金额合计52274.40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0454.88(52274.40×20%)元,你单位未代扣代缴。2023年12月22001231212000007、22001231212000010、22001231214000043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用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49392.72元,不含税金额合计48903.68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9780.74(48903.68×20%)元,你单位未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公告〔2019〕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你单位合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017.05元。
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017.0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0008.55元。
70008.55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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