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梅鹤雅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CDK7PE2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148号北侧裙楼1-3层君安酒店24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96号
2026年05月起,当事人杭州梅鹤雅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临安里8、9、11、12、14号的历史建筑梅鹤堂(编号:LSJZ3-3)西五间进行装修施工。2026年08月13日16时20分,本机关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拱建移交〔2026〕46号《移交函》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予以查处。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有违法所得;同时梅鹤堂西五间已完成结构体系托换,内部空间大部分已打通,除西侧第一间(临安里14号)楼梯保留外,原有的四部木楼梯和五处卫生间已拆除,其中三部拆除木楼梯区域改造为混凝土楼板,新增一处混凝土楼梯(临安里8号、9号之间),庭院及二楼露台分户墙已开洞连通。当事人行为已造成历史建筑梅鹤堂西五间内部结构重大变动,改变建筑原有层高、院落格局,拆除楼梯等历史原生构件,破坏了建筑原有历史肌理,致使该建筑承载的历史信息、传统风貌发生不可逆损害,已对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行为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之规定。
另经查证,此次为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因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被查处。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85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