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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精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雅萍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695267923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佛堂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28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8日,我局接到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长市监移送字2025009号),来函内容为:2024年12月19日车牌号为豫R*****的轻型罐式货车在长兴县太湖街道物流园路边销售柴油时,遇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车上正在销售的柴油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初步调查,该车上销售的车用柴油系从当事人处购入。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柴油的批发、仓储业务,目前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佛堂兜村共有5个油罐。自经营以来,其柴油主要从南通**、浙江**、舟山**、浙江**等公司购入。自2024年10月份起,当事人与刘**建立了柴油业务关系。2024年12月19日当天,当事人向个人刘**(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另案处理)销售了7.56吨的车用柴油,并由刘**雇佣司机杨**驾驶车牌号为豫R*****的轻型罐式货车前来当事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佛堂兜村的经营场所提货,随后该轻型罐式货车前往长兴县太湖街道物流园路边,对过往车辆进行车用柴油的现场销售。销售过程中,车辆遇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车上正在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样品委托中科国联湖州质检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十六烷指数不符合GB19147-2016(Ⅵ)《车用柴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AGG241200014。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9日当天销售给车主刘**的车用柴油的单价为6500元/吨,数量为7.56吨,总价为49140元。由于当事人的车用柴油的购入渠道较多,各渠道购进的车用柴油没有相互独立存放,故无法确定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来源。该批次柴油当事人口述的购进价格为6400元/吨,故当事人向刘合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违法所得为75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756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佰伍拾陆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756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佰伍拾陆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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