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芊芊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5LEQMX2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在妙村在妙新街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4〕1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日擅自从其他经营户处购进卷烟商品放在上思县芊芊食品店内销售。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收银台旁的纸箱里查获卷烟一批,共计4个品种2.2条卷烟。其中,真龙(起源)0.3条、真龙(鸿韵)1.0条、真龙(状元)0.7条、玉溪(软)0.2条。涉案卷烟均被上思县烟草专卖局当场予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上思县烟草专卖局送检认定均为真品卷烟。经上思县烟草专卖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桂烟计〔2024〕25号)计算,该批卷烟商品金额共计426元。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该批卷烟制品属其本人所有,也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无证经营卷烟商品零售业务。其在购进卷烟商品时未索取相关进货单据,销售的烟草制品没有建立购销货台账,无法查清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50元人民币的罚款。
15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