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奈欧美容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尧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CMNNYP8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定县金南街道金丰小区1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5]213号
贵定县奈欧美容馆于2023年6月20日在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金南街道金丰小区13号门面从事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经营活动。经查,为增加销量当事人女儿于2025年6月份在网上搜索药浴的作用并下载了相关图片,后请腾达图文广告打印部为其拍摄照片上传到抖音店铺并打印其下载的图片一张,共计花费50元;之后当事人对抖音店铺内服务项目进行广告用语添加,其中对“药浴”项目添加的用语为“深层排毒、养颜美容、祛湿驱寒”;当事人自开设抖音店铺以来,其药浴项目销售量为0。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因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服务产品的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1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服务产品的事实;
4.12315举报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收据1份,证明广告费用情况;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无因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服务产品的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罚款0.006万元#
6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