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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囿博文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昌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4EKPA75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碧石镇碧黄路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5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26日从拼多多平台消费64.5元购入汉堡面包1箱24袋共计144个用于制售汉堡,每袋2.6875元。在2026年4月30日食品到货后当事人以常温储存的方式贮存操作间门口,在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剩余93个,货值为41.65625元。当事人用涉案食品制作汉堡51个,全部已售出,其中自2026年5月2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共制售汉堡40个,单价5元,货值200元。因当事人在销售食品时未保留相关的销售小票和食品原料使用台账的记录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汉堡面包1袋(3个);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二、对于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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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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