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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康泰手足外科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4FQ0D2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北滨河路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525〕125号
经查,涉案的碳酸氢钠注射液(生产日期:2023年9月22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批号:2309420;规格:10ml:0.5g;生产厂家: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共2支,是该院于2024年2月18日从天水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盒共5支,购进价是0.74元/支,在该院的使用价是0.90元/支,超过有效期后该院没有使用;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2023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18日;批号:K23081939;生产厂家:辰欣药业有限公司)共4瓶,是该院于2024年6月24日从天水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0瓶,购进价是10.20元/瓶,在该院的使用价是12.00元/瓶,超过有效期后在该院没有使用;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生产日期:2023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2日;规格:50袋/包;生产厂家:扬州市明星医塑器材有限公司)共29包,是该院于2023年9月23日从陕西佳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包100袋,购进价是0.80元/袋,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在患者吸氧时费用包含在吸氧费用里,该院不再给患者单独收取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费用,超过有效期后由于无法查到使用记录台账,故货值金额以查扣的29包过期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计算,共计23.20元;同时执法人员在该院护士站抽屉内发现的7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生产日期:2023年8月29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批号:230903;生产厂家: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盒子上标注有“钱桂香”字样)和23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批号:2303215;生产厂家: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均为患者出院时遗留在病房内的私人物品。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7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生产日期:2023年8月29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批号:230903;生产厂家: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标注“钱桂香”字样)为该院原住院患者钱桂香的私人药品,23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批号:2303215;生产厂家: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为该院原住院患者伏玉兰的私人物品。因此,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为已查扣的2支碳酸氢钠注射液和4瓶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货值金额共计44.50元;过期的医疗器械为已查扣的29包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货值金额共计23.20元,无违法所得。
对秦安康泰手足外科医院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已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劣药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和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2
秦医保处字〔2025〕019号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限用药、超标准收费、超适应症用药。
秦安康泰手足外科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参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本机关责令你院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约谈医院负责人,退回已造成损失的医保违规金额787.50元,上缴天水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财政专户,42803.25元,上缴天水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财政专户,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以违规金额43590.75元的1.3倍罚款,共计56667.98元。
56667.98元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5-01-17
3
秦医保处字〔2024〕009号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用药、其他。
鉴于你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退回已造成损失的医保违规金额61107.13元至指定专户,减轻基金损失,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参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约谈医院负责人,处以违规金额61107.13元的1倍罚款,共计61107.13元。
61107.13元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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