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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峦城镇逢姐批零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海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81MAA7JFBQ9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横州市峦城镇西亭街25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31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横州市峦城镇峦城街的几个烟草销售点以每条55-25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了1655元的真龙(轩云)、真龙(软娇子)等7个品种共计16条烟草制品,在其位于横州市峦城镇西亭街252-3号的门店销售,上述烟草制品品种、数量、进货价以及销售的烟草制品品种、数量、售价等明细如下:1. 哈德门(纯香)进了1条,进货价50元/条,零售价55元/条,未售出;2.娇子(时代阳光)进了1条,进货价70元/条,零售价75元/条,未售出;3.双喜(硬经典1906)进了1条,进货价165元/条,零售价170元/条,未售出;4.真龙(轩云)进了2条,进货价155元/条,零售价160元/条,销售了0.2条,还剩1.8条;5.真龙(起源)进了1条,进货价245元/条,零售价250元/条,未售出;6.真龙(鸿韵)进了1条,进货195元/条,零售价200元/条,未售出;7.真龙(软娇子)进了9条,进货价60元/条,零售价65元/条,未售出。 截至2023年6月15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烟草制品中的真龙(轩云)品牌卷烟0.2条售出,销售额为32元,获利为1元,剩余15.8条价值1623元烟草制品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总额为1655元,违法所得为1元。当事人已于2023年6月27日领回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的保存的15.8条烟草制品。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并对其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一元(¥1.00); 二、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655元20%的罚款计三百三十一元(¥331.00)。 两项罚没款合计三百三十二元(¥332.00)。上缴国库。
331.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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