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王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稳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03MAD5QNYN4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御景城(南区)22号商住楼12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淮市监处罚〔2025〕4026号
当事人按照“粒”为单位在其美团店铺销售涉案的“雅琪诺卸妆油”,卸妆油上仅标注了“雅琪诺YAQINUO 合格DCSWKJ8287 2027/03/18”等内容,未标注其他内容。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化妆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应当销售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其销售的“顺心美毛巾浴巾套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GB/T27728为湿巾的标准,其行为违法《中华人民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销售虚假标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发布发布的关于枕头的广告网页中含有“希尔顿同款枕头高弹枕头家用低枕头”等内容,但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出处及引用依据,构成发布引证内容不真实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涉案“云南本草青花椒除螨喷雾剂”超过使用期限后仍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供美团店铺线上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4,009.99元;没收违法所得86.8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009.99元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