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林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7Y81C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36-3号C幢6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7
(2026)浙0108行初52号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
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0
(2026)浙0108民初2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萧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浙0109民初18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钱**,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8
(2024)浙0109民初81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1
(2023)浙0109民初47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李*,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65号
当事人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邰某)于2025年8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北侧装载建筑垃圾后,外运并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案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营业部缴纳、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案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750000.00元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2
杭路政罚〔2025〕30473
2025年8月6日16时12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孔先君、陈钟在S217线42K+6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81H31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术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术军驾驶浙A81H31重型自卸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壹拾元整。
981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3
杭运政罚〔2025〕30174
2025年8月5日15时2分,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萧山区红十五线杭新驾校旁巡查时,发现浙A77K66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渣土过多,覆盖不够严密,途径有渣土掉落。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4
杭路政罚〔2025〕30412
2025年6月25日11时58分,浙A97E73货车行经S217线39K+5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孔先君、陈钟引导至杭州市萧山区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称重检测:发现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59.24吨,车辆所有人为杭州萧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渣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24吨。
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陆拾元整。
916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