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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荟萃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振强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MADL4JG99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商业街C段商铺-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市监罚〔2026〕106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24年5月22日,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主要业务范围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2026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门诊部治疗室内当场查获的“一次性使用雾化管”(规格型号:伸缩带嘴,生产日期:20240318,失效日期:20260317,批号:20240318,生产企业:扬州市华祥医疗器械厂,产品备案号:苏扬械备20170208号)3套,已经超过有效期。 经进一步查明,以上涉案的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雾化管”系当事人于2025年2月1日从天水新康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袋(10套),购进价格为1.5元/套,共15元。在购进后使用了7套,剩余3套遗留在治疗室柜子的角落。由于当事人未严格进行经营管理,将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雾化管”3套放置于治疗室中,至该医疗器械超过保质期后,也未对该医疗器械进行处理或存放于不合格区。本案货值金额为4.50元,由于该涉案医疗器械仅在诊疗时使用,不单独计价,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对天水荟萃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进行了: 1.罚款:金额51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已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雾化管”3套;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1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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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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