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肖利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利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7M38QE8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大新路中雅广场一楼25-26(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13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购进的爱玛牌TDT1216Z型(强制认证证书编号:2022011119471915)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规定应配备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6-DZF-12铅酸电池,但实际配备的是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DZF-12型铅酸电池与该车型产品合格证上不符,是当事人为迎合市场需求自行安装的。另外其店销售的爱玛牌TDT1140-3Z型(强制认证证书编号:2022011119445709)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规定应配备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Z48NQ-24M型锂电池,而其店没有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Z48NQ-24M型锂电池,且拆开该型号电动车脚踏板电池安放空间的电源线接口是铅酸电池的接口而不是锂电池接口,原因是因为其店为了迎合当地市场需求更换的,当事人于2023年03月08日,向我局提交了爱玛牌TDT1216Z型电动自行车、爱玛牌TDT1140-3Z型电动自行车改变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关键元器件清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当时销售上述车辆时给其店的销售出库单。上述当事人购进的爱玛牌TDT1216Z型电动自行车1辆,购进单价为1210元/辆(含电池),爱玛牌TDT1140-3Z型电动自行车当事人购进了4辆,购进单价为1300元/辆(含电池),购进总价为5200元(含电池),均未销售,未流入市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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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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