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津南义洋烟酒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兆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7G5T68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鑫洋园22号楼底商-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执一处〔2023〕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日从北京隆兴号方庄酒厂有限公司购进散装白酒,共购进H39型号1桶(20公斤/桶)、T45型号1桶(20公斤/桶)、F50型号1桶(20公斤/桶)、G52型号1桶(20公斤/桶)、E38型号1桶(20公斤/桶)、S42型号1桶(20公斤/桶),上述规格为20公斤/桶的白酒外包装标签标识齐全。H39型号进货价格24元/公斤,销售价格26元/公斤;T45型号进货价格7.4元/公斤,销售价格8元/公斤;F50型号进货价格10.6元/公斤,销售价格13元/公斤;G52型号进货价格11.6元/公斤,销售价格18元/公斤;E38型号进货价格8元/公斤,销售价格10元/公斤;S42型号进货价格21元/公斤,销售价格22元/公斤。因疫情影响,上述白酒购进后当事人长时间未销售,自2023年2月20日开始当事人对购进的规格为20公斤/桶的白酒部分分装至规格为500ml、1000ml、1500ml、2000ml、2500ml无标签标识的瓶中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共售出H39型号散装白酒2瓶,每桶0.5公斤。除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及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白酒外,其余白酒(其中H39型号12.5公斤、T45型号14公斤、F50型号12.5公斤、G52型号17.5公斤、E38型号12.5公斤、S42型号15公斤)被当事人放置于家中未销售。当事人销售散装白酒的货值金额为570.5元,违法所得2元。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上述食品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且当事人对外销售了2瓶散装白酒,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1.没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的散装白酒,具体数量见财物清单(执一单〔2023〕13号);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