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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金账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志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7KLJK28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泰发茗城北边1-1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6
(2022)赣08知民初20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泰和县金账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廖**,泰和领头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县市监企处罚﹝2024﹞3号
经查,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8号泰鑫台湾文化公园商业区2栋102、103、104商铺的不动产产权持有人林波良、林嘉俊未与匡彪、王万荣、刘强、李厚晴、林锋、易文茂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系伪造;泰和县澄江镇泰发茗城商铺109、209室不动产产权持有人李彤辉、李婷与曾祥龙(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朋友)于2022年11月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未与宁建陆、洪海、胡慧、孙学杰签订租房合同,租赁合同系伪造。 当事人在2022年3月注册泰和县金账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时取得了泰和县澄江镇紫瑶大道南侧、商会大厦西侧泰发茗城商铺1栋商铺109室、209室处的房产证。后洪海、胡慧、孙学杰、宁建陆为办理营业执照找到当事人,当事人提供泰和县澄江镇紫瑶大道南侧、商会大厦西侧泰发茗城商铺1栋商铺109室、209室处的不动产产权证照片和伪造的与不动产产权持有人李某夫妇签订的租赁合同,用以为宁建陆注册吉安盈川建材有限公司、为洪海注册吉安洪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胡慧注册吉安仁华装饰有限公司、为孙学杰注册吉安宇创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办理上述4家公司时以每本营业执照800元价格收取费用,共计收费3200元。 王万荣处取得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8号泰鑫台湾文化公园商业区2栋102、103、104商铺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照片后,为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给当事人,当事人伪造与不动产产权持有人林某父子签订的租赁合同,用以为匡彪办理了泰和县汇晴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荣匡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波晴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彪荣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强二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李厚晴办理了泰和县安黄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辉尔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辉强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安百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辉清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林锋办理了泰和县强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强办理了泰和县泰乾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强一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强二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强泰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羌荣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彪亿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荣彪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万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王万荣办理了泰和县汇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汇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汇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汇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和县汇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易文茂办理了泰和县欣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事人办理上述25家公司时,以每本营业执照200元的价格向王万荣收取费用,共计5000元。 计当事人提供虚假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时收费8200元为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8200元;2、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