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1MAAL1P3C5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石龙街道九城红桥首府1栋1单元负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6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 4.05元/吨的标准向小区居民收取水费。红桥首府居民用水水费由当事人代收,代收后交到房开公司名下的六盘水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水表开户公司),再交到供水公司。小区居民用水是通过当事人二次加压供水,用户需预存代缴,当事人有专门的水费代缴账户,属于先购水再用水的情况。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供水公司按居民用水一级阶梯水价3.69元/吨向当事人收取水费,当事人同期向小区居民按4.05元/吨收费,此行为导致其每吨水加价0.36元,共计多收取居民水费19325.30元,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费〔2022〕148号)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领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75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应执行一级阶梯水价3.69元/吨,不得在水费中加收二次加压等额外费用。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期间,按照4.05元/吨向小区居民收取水费,超过一级阶梯水价3.69元/吨收取水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规定,涉嫌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列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符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裁量权基准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玖拾伍元整(¥11595元)(按退还前违法所得19325.30元的0.6倍计算,精确至整数位)
11595.00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