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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忠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578084490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地下(东大直街至花园街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2)黑0103民初74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石**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
2022-05-26
(2022)黑0103民初7449号
租赁合同纠纷任红艳
王**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3
2022-04-18
(2022)黑0103民初74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石**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4
2022-03-30
(2022)黑0103民初74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4
(2022)黑0103民初74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石**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6
2021-08-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8-02
(2021)黑0103民初10060号
劳动争议
张*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8
2021-07-19
(2021)黑0103民初10841号
劳动争议
何*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9
2021-07-16
(2021)黑0103民初10060号
劳动争议
张*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10
2021-07-13
(2021)黑0103民初10060号
劳动争议
张*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5
2020-04-20
(2020)黑0103民初2843号
合同纠纷
黄*与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5-24
2017-07-17
(2017)黑0103民初2813号
合同纠纷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7-03
2016-11-03
(2016)黑01民终4835号
李**与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1-04
2016-11-16
(2016)黑0103执恢1026号
(2016)恢1026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12-17
2016-11-03
(2016)黑01民终4835号
李**与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11-17
2016-08-17
(2016)黑0103民初2691号
合同纠纷
李**与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3-14
2015-12-25
(2015)南执字第1904号
劳动争议
王**与李富贵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05-19
2015-05-19
(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24号
合同纠纷
蒋**与李**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05-19
2015-05-19
(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24号
合同纠纷
蒋**与李**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地下一层、地下二层48具灭火器出厂时间超过最大报废期限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地下(东大直街至花园街段),法定代表人:杨忠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578084490H。现查明 2023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刘明、李欣杨对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地下(东大直街至花园街段)的国贸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商城地下一层、地下二层48具灭火器出厂时间超过最大报废期限,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0.0.8条第9项之规定,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你单位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以上事实有〔2023〕第507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哈南消即字〔2023〕第4113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哈尔滨银行大成街支行(哈尔滨南岗区大成街69号)缴纳罚款。
185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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