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东深红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7MAAL22GU8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巧马镇纳贤村者岩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南市监处﹝食生﹞﹝2024﹞01号
经查,黔西南州东深甘蔗红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甘蔗红糖的违法行为属实,不合格散装甘蔗红糖合计363.2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合计2179.20元(363.2公斤×6元/公斤),违法所得379.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证据1:黔西南州东深甘蔗红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受委托人身份合法有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2: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食专2024-04-308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证明:黔西南州东深甘蔗红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散装甘蔗红糖(生产日期:2023年2月24日)日落黄、柠檬黄含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要求的事实。 证据3: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4页,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黔西南市监责改〔2024〕食生01号)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处于季节性停工状态,无涉案的该批次产品库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4:2024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张晓芳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提取的销售票据1份1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散装甘蔗红糖获得销售收入379.20元的事实。 证据5:黔西南州东深甘蔗红糖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召回通知单、召回记录各一份,移交的实物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按规定开展召回并交执法部门请求处置的事实。 证据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委托检测协议书、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报告(编号:LE01241100099)。证明:黔西南州东深甘蔗红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散装甘蔗红糖(生产日期:2024年1月10日)日落黄、柠檬黄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要求的事实。 证据7:2024年6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询问笔录》1份3页,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黔西南市监责改〔2024〕食生0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黔西南市监强制〔2024〕食生01号)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处于季节性停工状态,抽检的涉案散装甘蔗红糖(生产日期:2024年1月10日)产品无销售记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扣押不合格散装甘蔗红糖20袋合计295.2公斤(已扣除抽样数量4.8公斤)的事实。 证据8:2024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2页,下达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黔西南市监延强〔2024〕食生01号)。证明:当事人2024年1月10日生产经营的甘蔗红糖,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柠檬黄含量不合格原因系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