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先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305022366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9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142号
经查明: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隶属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5月9日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公司)由杨*斌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26-3成立。2014年6月20日,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震巽永川分公司)由杨*斌在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235号2楼成立。震巽公司与震巽永川分公司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均为利用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等,不含金融及信用业务。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傅*玉受杨*斌安排担任震巽永川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包括招聘和培训业务员、组织宣传公司活动等。震巽永川分公司成立后,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开展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为主要活动,私自超越经营范围,组织人员以重庆双际全塑线缆有限公司需要资金为由,采取到街面宣传、员工介绍、聚会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许以月利率2.5%-3%不等的利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以震巽公司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终止合作投资协议确认书》,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均转入杨先斌银行帐户,部分用于支付其他工程款项、工人工资、利息等。在傅*玉任职期间,震巽永川分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向曾*琮、柴*维等8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877万元。期间,震巽永川分公司返还了曾*兵、曾*玲、邓*华等12名集资参与人本金共37万元、并向曾*兵、曾*玲、曾*双、柴*维、胡*贞、孔*秀、梁*梅、石*六、王*明、辛*兰等87名集资参与人支付了资金利息共106.387万元。2017年9月30日,傅*玉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街道红石路花卉园西路花卉西二路9号2单元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傅*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查明:经现场检查,当事人营业场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935号)为整幢大楼的编号,整幢大楼内无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按照经营场所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载明的现居住地邮寄的询问通知书因迁移新址不明及联系电话为空号被退回,同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陈述其为重庆双际全塑线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经执法人员查询,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20日被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吊销,登记注册时的手机号137****2200系空号,无法要求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前来接受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7-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