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锋顺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1MA2M4D411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三路口社区三路口街245弄3号1楼南面一间(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24号
2024年1月9日16时2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金华市婺城区锋顺水果店在金华市婺城区三路口街245弄3号1楼南面一间营业房内的操作台处设置有一只未标注分类标识的黑色垃圾桶,桶内混合投放了受污染的一次性手套、果皮、水果包装网等生活垃圾,影响环境卫生,导致后期处理工作量增大。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2-010904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17时30分前将桶内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2024年3月5日16时16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本机关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2-010904号】的要求进行整改。操作台处设置的未标注分类标识的黑色垃圾桶内投放了果皮、水果包装网、受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2-030523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17时30分前按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2024年3月7日9时3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