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金丝坊造型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金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DJTLW4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金松大道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陆续购进叶舒牌蓝朵纷彩染发膏、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丽?品?丝艾美丝康妆染发膏、洁美润美度染发膏、黑瞳标准色系列染膏、怡美姿?璀璨染发膏、黑瞳完美覆盖白发系列染膏、怡美姿染发膏。2019年8月至2024年1月22日,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使用于来烫染发的消费者。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和进货数量。
2024年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共查获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65盒,其中“叶舒牌蓝朵纷彩染发膏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81,生产批号和期限使用日期GYA2019090501、20220904”28盒,其中3盒已开封使用,25盒未开封;“叶舒牌蓝朵纷彩染发膏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81,生产批号和期限使用日期:GYA2020031701、20230316”2盒,未开封;“叶舒牌蓝朵纷彩染发膏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81,生产批号和期限使用日期:GYA2020011301、20230112”1盒,已开封使用;“叶舒牌蓝朵纷彩染发膏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81,生产批号和期限使用日期:GYA2021010401、LZ20240103”1盒,已开封使用;“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 GZ/2019/09/24-A、2022/09/23”2盒,未开封;“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 GZ/2019/09/28-A、2022/09/27”3盒,未开封;“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 GZ/2019/09/27-A、2022/09/26”2盒,未开封;“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合格GZ/2020/05/08-A、2023/05/07”1盒,未开封;“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 GZ/2020/07/01-A、2023/06/30”1盒,未开封;“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 GZ/2019/09/07-A、2022/09/06”1盒,未开封;“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生产批号/限用日期: GZ/2019/09/21-A、2022/09/20”1盒未开封;“丽?品?丝艾美丝康妆染发膏92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67,生产批号及其限制使用日期: KZ20070501、20230704”3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2盒未开封;“丽?品?丝艾美丝康妆染发膏92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67,生产批号及其限制使用日期见标注:合格KZ20110301、20231102”4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3盒未开封;“丽?品?丝艾美丝康妆染发膏92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67,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01209”1盒,未开封;“洁美润美度染发膏100g,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96,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见标识:MDD101305002、EXP:20231012”4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部分,3盒未开封;“黑瞳标准色系列染膏10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60,生产批号及使用期限日期见包装标示:合格MCY18031026、2021/03/09”4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部分,3盒未开封;“怡美姿?璀璨染发膏9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92,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18I28C22、20210927”2盒,未开封;“黑瞳完美覆盖白发系列染膏10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60,生产批号及使用期限日期见包装标示:合格MCY18031072、2021/03/09”2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1盒未开封;“怡美姿染发膏9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92,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H0820E08、20230807”2盒,未开封。经询问当事人经营者杨金金,叶舒牌蓝朵纷彩染发膏100ml进价是8元/盒,潮彩浩鑫染发霜(膏)?十三果100ml进价是10元/盒,丽?品?丝艾美丝康妆染发膏92g进价是6元/盒,洁美润美度染发膏100g进价是8元/盒,黑瞳标准色系列染膏100g进价是12元/盒,...[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以上两项合并,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65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警告;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