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八十五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建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MACJMMF87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云龙社区天麓1号御景苑13栋负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4]102号
经查:2024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药师雷帮志不在岗,但电脑上销售记录显示当日销售的处方药“头孢克肟分散片”规格:100mg×4片/盒,共计1盒,现场能提供该药品的销售处方,该处方上无该公司药师雷帮志的审核签字。现场提取检查图片、电脑销售记录、处方药和处方图片各1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4)40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前改正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药师雷帮志不在岗,电脑销售记录显示当日销售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规格:0.5g×48粒/盒,共计1盒,现场能提供该药品的销售处方,该处方上无该公司药师雷帮志的审核签字,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检查图片、电脑销售记录处方药和处方图片各1张,至2024年6月12日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2.执法人员2024年4月30日依职权监督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提取电脑销售记录、处方药及处方图片、场检查图片各1张,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4)40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违法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改正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3.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提取电脑销售记录、现场检查图片、处方药和处方图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4.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提供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八十五分店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5.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负责人身份的情况。
6.执法人员2024年6月19日,现场取得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7.提供的《药师证》复印件1份,证明雷帮志是该公司的药师。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签名并盖章确认,并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的违法行为。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