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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国屏注册资本:3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0766811982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白山泉铁矿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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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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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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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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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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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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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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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应急罚(2026)43号
1、二采区1590m中段44线东主巷处压风自救系统无法供风,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T 2034-2023)5.3的规定。 2、二采区1590m中段1台地下自卸车(出厂编号:SW012903)未定期开展检测检验,顶棚部分缺失,灭火器规格小于2kg,不符合《地下运矿车安全检验规范》AQ2065-2018第5.6和5.9条的要求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KA/T2075-2019表2的要求。 3、CKFe10-1、CKFe10-2露天采坑对应井下1680m中段安全顶柱厚度13m,小于原三采区设计要求的20m。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五条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矿井采空区采用废石充填,与设计要求的采用掘进废石和选矿抛废的细颗粒搭配一块往空区充填的方式不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七条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二采区1590m中段与通往副井、通往倒段风井的三岔口巷道断面远超4米,局部区域喷浆体厚度不足70mm,顶板围岩裸露;1590m中段维修硐室局部区域未支护;材料集中存放硐室未支护,与《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作业面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设计中Ⅱ级巷道顶板支护要求不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九条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三采区2号箕斗井提升系统未设置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闸间隙报警限值设置错误,电控装置无闸间隙和闸磨损保护故障记录,首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外侧油缸已无可调节行程。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8.12和6.4.8.13的规定。 7、三采区1680m水平、Fe16溜井卸矿口车挡的高度小于运输设备车轮轮胎直径的1/3;Fe16溜井未设置格筛。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6.3.4.4的规定。 8、三采区1号带式输送机未设置制动装置,未安装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5.3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2081-2023)的规定。 9、三采区1680m中段开采顺序与设计要求的“采用自矿体两翼向中部主、副井方向回采”顺序不一致,不符合《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项规定。 10、整合优化设计中明确“二采区运输采用YDCC4.0-7G底卸式矿车”,现场实际采用YCC4.0-7G侧卸式矿车;“人员乘车场两侧均应设置不小于1.0m的人行道”,实际二采区1590m中段平巷人车乘车点靠近水沟一侧不足1.0m,与设计不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条要求。 11、矿山供配电系统图绘制不规范,缺少柴油发电机组接线和斜坡道变电所的供电方式,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 12、提升系统的日常检查记录缺少安全门和摇台、制动系统保护报警、首绳张力等检查内容;钢丝绳日常检查未检查钢丝绳全绳长,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7.3条、第6.4.4.29条要求。 13、二采区1590m中段Fe-8 S403采场涌水点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牌板,未建立监测台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 2061-2018)第5.3.3的规定。 14、矿山未按照《顶板管理办法》要求将井下采掘工作面顶板划分ⅠⅡⅢ三个等级;《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Ⅱ级、Ⅲ级顶板支护标准未明确,如:制度中规定Ⅱ级顶板支护采用锚网、喷浆支护或喷锚网联合支护,未明确金属网、锚杆规格,喷浆厚度等,不符合《关于印发新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应急规[2025]4号)文件的规定。 15、二采区1590m中段编号4-2测风牌板显示测定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查阅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该测风人员当日未下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4.2.6.2条的规定。 16、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各浸润线预警阈值设置标准不统一,除浸润线1#、2#、3#监测点,其余监测点未按设计阈值设定;在线平台中浸润线剖面当前水位为1889.166m,数值设置错误。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0-2020)第5.5.4条规定。 17、二采区1590m中段一照明灯具接线存在明接头;机修硐室视频监控朝向顶板,不能监控工人作业。 18、尾矿库库内设置干滩长度标尺已被风吹倒,排水涵管出口缺少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1.7条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9-B、46-C、38-C、46-C、37-A的标准,决定对你单位处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80000.00元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17
2
〔哈市〕应急罚〔2026〕9号〔哈市〕应急罚〔2026〕10号〔哈市〕应急罚〔2026〕11号〔哈市〕应急罚〔2026〕12号
1、东部矿段1620m中段Fe15、Fe16、Fe10采准切割工程已基本结束,Fe15采场矿石已采出,大部分形成空区,东西两翼无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1.1条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隐患第(一)条第1项的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东部矿段五中段矿石运输皮带部分为钢丝线芯非阻燃输送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4.3.1条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 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符合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重大隐患第(二)条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东、西部矿段副井井口燃煤式热风炉距离副井井口12米左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9.1.9条的规定、不符合2022年10月编制的《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白山泉铁矿三采区地下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Cc42-2022〕工程),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矿安〔2024〕41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隐患第(一)条的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东部矿段五中段破碎硐室顶部已安装的10t起重设备无矿安标志,未检验,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三)的规定; 5、1790m废弃溜井上口封堵不规范,未设警示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4.5条的规定; 6、1790m密闭墙没有封堵标识牌且漏风,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2.8.6条的规定; 7、1740m溜井卸矿口未设置车挡防坠设施,无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4.4条、6.1.4.5条的规定; 8、1680m中段马头门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组合装置失效。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T2034-2023)第5.3条的规定。
对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47万元,对矿长蔡某某处罚4万元、副总经理董某处罚3.1万元、矿山管理部负责人刘某某处罚0.3万元,总计54.4万元的罚款
544000.00元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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