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普泰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洪波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9868R9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亿安公寓(23-1#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135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销售克拉霉素胶囊,未能提供该药品的医师处方凭据。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克拉霉素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292,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0222,生产批号:230201,有效期至:2025.01。2024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分散片,当事人未能提供头孢克肟分散片的医师处方凭据。头孢克肟分散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027,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4.04.09,生产批号:240411,有效期至:202603。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检查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况真实存在的事实;2.当事人销售药品照4张:证明处方药头孢克肟分散片和克拉霉素胶囊的真实存在,且为处方药;3.当事人现场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4.当事人销售药品凭据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克拉霉素胶和头孢克肟分散片的事实;5.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6.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自然人的身份;6.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8.《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证明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给予处罚。
5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2
双市监处罚﹝2024﹞29号
违法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没收违法所得6.20元
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