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颐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界盛路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D88L746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界盛路6号自编号1-1-2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306号
经查,重庆中颐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界盛路诊所于2023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在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界盛路6号自编号1-1-2号的门面从事诊疗服务。2026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诊所内治疗室药品摆放架上放置的急救箱中发现两款医疗器械,数量均为1袋,其一,外包装正面标识有“三角巾急救包,规格、型号:82型,北京金新医疗器械厂”,外包装北面标识有“产品备案凭证编号:京房械备20220033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京房药监械生产备20150009号”,外包装侧面标识有生产批号23111302,生产日期20231113,失效日期20251112”;其二,外包装正面标识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生产许可证编号:京药械监生产许20000112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152080299,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封口处”,外包装北面标识有“生产批号23061404,生产日期2023年06月14日,失效日期2025年06月13日”,上述两款医疗器械均已失效,但却放置于当事人诊所治疗室中,处于待使用状态。??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从重庆市晓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该急救箱,购进价格为550元/箱,购进时急救箱中就包含有配置清单内的所有物品,但无具体的物品价格明细。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以15元/袋的价格向重庆市晓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新采购“三角巾急救包,规格、型号:82型”,采购数量为1袋;以1.5元/袋的价格向重庆市晓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新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采购数量为1袋。经供货商重庆市晓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证实,“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152080299,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并未单独销售,参考同类型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销售价格为1元/袋,上述失效的“三角巾急救包”购进价格参照当事人重新采购的价格计算,上述失效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购进价格参照同类型产品的价格计算,综上,该案的货值金额为1*15+1*1=16元。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三角巾急救包,规格、型号:82型,北京金新医疗器械厂,产品备案凭证编号:京房械备20220033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京房药监械生产备20150009号,生产批号23111302,生产日期20231113,失效日期20251112””1袋;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生产许可证编号:京药械监生产许20000112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152080299,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生产批号23061404,生产日期2023年06月14日,失效日期2025年06月13日”1袋。(价值¥16.00);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