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漳州市东山县海一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兴国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6MA32U1DE85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东山县陈城镇白埕村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5
(2024)冀1102民初885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东山县海一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张**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农﹝饲料﹞罚﹝2025﹞2号
当事人2025年2月15日以每包190元的价格向东山县安泰水产养殖服务部购买1包净含量为2千克的“旺食”牌鱼饲料,用于喂养观赏鱼。为满足市场需求,当事人将袋装的“旺食”牌鱼饲料分装到塑料瓶﹝20克装﹞内,共16瓶,并在瓶身粘贴上“2020.02.08”和“海水鱼颗粒饲料”标签,后在抖音平台销售。自2025年2月份开始拆包、分装以来,共销售了6单,分别为2025年2月19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13.5元;2025年2月23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10.5元;2025年2月26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13.5元;2025年3月16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13.5元;2025年3月27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10.5元;2025年4月1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12元,实际总销售金额为73.5元。当事人仓库中存放已分装贴有标签“2020.02.08”、“海水鱼颗粒饲料”字样的饲料10瓶。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第一组证据为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违法主体适格。第二组证据为投诉、举报信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第三组证据为“旺食”牌鱼饲料购买凭证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拆包分装的产品来源。第四组证据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询问笔录1份、抖音平台销售记录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拆包分装的事实和销售数额。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5元;2.没收已分装的鱼饲料产品200克﹝20克*10瓶﹞;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