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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侠娣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DRNMQE0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石油基地二区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1.当事人为销售三七虫草胶囊、*欣胶囊等产品,通过组织消费者观看视频进行商业宣传,宣传过程中宣称三七虫草胶囊具有“改善睡眠、咳痰减少、补肾、血糖低了、高血压好了、咽炎好了、哮喘发作减少”等功效;宣称*欣胶囊具有“净化血液溶解血栓、恢复血管弹性”、“预防高血压、高血脂”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 2.当事人销售的三七虫草胶囊实际为保健食品“**牌三七********胶囊”。产品说明书标示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 3.当事人销售的*欣胶囊实际为保健食品“*欣?***胶囊”,产品说明书标示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 4.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宣传的2种产品所具有功效的有效证明材料。 5.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种产品中,三七虫草胶囊未发现售出,*欣胶囊订购数量共212盒(3盒送1盒,赠送数量不在单据上),收取订货货款103880元。
当事人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30000元(三万元)。
30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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