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双子座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正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21MACTC8CT6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379号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4〕88号
2024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内食品加工操作区域的冷藏柜中发现8盒内酯豆腐已超过保质期,具体标签标识有:食品名称:内酯豆腐,产品类别:非即食豆腐,产品标准:GB/T 22106,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533048200149,贮存条件:冷藏或常温保存,保质期:0°C-10°C冷藏5天,常温2天,生产日期:2024/02月01生产,净含量350克。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内脂豆腐8盒;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
3100.00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2
善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25号
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379号4层的嘉善双子座养生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丁正成)擅自变更营业执照名称和扩大经营面积未重新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面积为815平方米,擅自扩大的经营面积区域约为280平方米,该单位实际经营面积约1095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嘉善双子座养生馆(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