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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马屿靛青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河生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330381678446946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瑞安市马屿镇净水村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0-09-30
2010-09-30
(2010)浙温商终字第7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马屿靛青专业合作社与瑞安市金喜果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0-06-04
2010-06-04
(2010)温瑞马商初字第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马屿靛青专业合作社与瑞安市金喜果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7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4﹞100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2日案发期间,共生产涉案同类型南板蓝根产品652袋。该产品分新旧两种包装袋。其中,外包装袋标注“清热解毒,抗炎、凉血消肿”、“预防中暑,流行性感冒”等疾病治疗功能字样的南板蓝根产品为新版包装,共生产186袋,售出175袋,每袋净重为350克,销售价为50元/袋。未售11袋新版包装南板蓝根产品被本局现场检查发现扣押。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南板蓝根产品总货值计93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计8750元。另查明,该产品外包装印有“初加工农产品”字样且贴有“食用农产品”标签。涉案南板蓝根产品加工工艺为“清洗—物理切割—自然晒干—包装”,未进行炮制。<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标注食品标签内容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南板蓝根产品11袋);2.没收违法所得8750元,处罚款19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2775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标注食品标签内容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南板蓝根产品11袋);2.没收违法所得8750元,处罚款19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27750元,上缴国库。
19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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