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丰汇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英才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75AKK1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3号楼9层9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7
2020-10-28
(2020)辽1402民初35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赵**与新疆宏丰汇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5〕43号
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你单位取得四川省山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峰劳务公司)开具的4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51001800104,发票号码:33100138~33100157、33100233~33100242、35750435~35750443;发票代码:051001900104,发票号码:02628966~02628969,发票代码:051002000104,发票号码:12303300~12303305,金额:4,801,271.25元,税额:8,728.75元,价税合计:4,810,000.00元,应税服务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你单位将款项4,210,000.00元转入山峰劳务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山峰劳务公司将款项4,154,750.00元转入冯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冯霞将款项50,000.00元转入曾朵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冯霞将款项2,847,500.00元转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曹英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冯霞将款项450,000.00元转入你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冯霞将款项291,829.00元转入宋立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经询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曹英才,曹英才称,2018年5月至7月期间,你单位承接了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的30MWp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灌注桩Ⅱ标段施工项目。因工程需要,曹英才便联系其好友何春英让其招募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工程完工后,由于施工人员无法为你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于是曹英才再次联系何春英,让其提供增值税发票。何春英向你单位提供了四川省山峰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4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附带相应的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并让你单位按照其要求进行走账。
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称,宋立国、刘川及何鑫等人为你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方,你单位已与宋立国、刘川及何鑫等人签订过劳务分包合同,相关劳务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宋立国、刘川及何鑫等人。
经核实,你单位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因你单位存在真实的工程项目,但由于项目施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