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农垦草原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秀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7MA1B1E539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绿色草原牧场龙金路零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4﹞9号
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5月8日,当事人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石油分公司购进33吨0号车用柴油进行销售。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同大庆市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抽样时,0号车用柴油抽样基数为1.8吨,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所检项目中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被认定该样品不合格。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已全部售出。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进价为7950元/吨,售价为7.8元/升,密度是840.08kg/m³,经计算,一吨柴油约等于1190.36升,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售价为9284.81元/吨。以监督检查时抽样基数1.8吨计算,货值16712.66元,获违法所得2402.6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秀丽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贾长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庆市监质交〔2024〕2号)及附件(含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的事实。3、现场检查笔录3份,现场照片5张,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调查情况、当事人销售情况及配合情况等。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的价格。5、其他证据材料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3425.32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402.66元,合计35827.98元。
33425.32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