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跃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308655978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办钢铁委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1-14
(2017)吉01民初11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忠旭、李贺
中电华兴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8-01-14
(2017)吉01民初11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电华兴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吉林省晨宇燃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01-12
(2016)黑0303民初995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塔河大通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4
2017-12-28
(2016)黑0303民初995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塔河大通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李**,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6
2019-10-16
(2019)吉01执27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吉林省晨宇燃料有限公司、李**、柳*、中电华兴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8-20
2018-11-26
(2016)黑0303民初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塔河公司与被告福明筛选厂、温**、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469856.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0-24
2018-05-08
(2017)吉01民初11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吉林省晨宇燃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56702.23元
民事案件
4
2017-01-14
2017-01-14
(2016)黑0303财保995号
申请人塔河大通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裁定书
5352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5〕45号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检查企业年报情况时发现,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2023年度、2024年度未年报,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进行立案调查,确定郑苍博为案件主办人,张蓝心为案件协办人,经调查取证,现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检查企业年报情况时发现,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2023年度、2024年度未年报,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上述线索我局向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情况,税务机关回复,该公司无税务登记,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建议吊销鸡西市福明煤炭筛选厂的营业执照
0.00元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