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德一堂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成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MMRNK1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杨小寨村古城小学球场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市监处罚〔2023〕182号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3瓶“南海”风油精(国药准字号Z44022475),购进价是2.55元/瓶,销售价3元/瓶,查获时已经销售1瓶,剩余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从网上购买“蕲春艾条”,主要用来做艾灸治疗使用的,查获时剩余3盒,其中1盒超过保质期已被扣押,因时间太长,无法提供购买记录。经询问调查,认定“南海风油精”货值金额为6元,认定“蕲春艾条”货值金额为12元。因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失效产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南海风油精”2瓶,规格:3毫升/瓶,生产日期:2021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
2.罚款25000人民币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失效产品(即“蕲春艾条”1盒,规格:1.8×2.cm×10支,生产日期:2020/11/07,保质期:三年);
2.货值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12元(大写:壹拾贰元整)。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及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南海风油精”2瓶,规格:3毫升/瓶,生产日期:2021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
2.没收失效产品(即“蕲春艾条”1盒,规格:1.8×2.cm×10支,生产日期:2020/11/07,保质期:三年);
3.罚款人民币25012元(大写:贰万伍仟零壹拾贰元)。
25012.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