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艾美造型发型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车忙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6MWR0C4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红河街道办事处兴元社区书香庭院3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5〕96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事实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的2个品种43件化妆品;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