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前七号镇十家户村双茂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2MA175AWX3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岭县前七号镇十家户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行处〔2023〕14409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1.没收涉案产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共计23袋(每袋20Kg); 2.处违法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780.00元)1倍罚款人民币5780.00元(大写:伍仟柒佰捌拾圆整)。
5780.00元
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2
长市监处罚【2023】14409号
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从通榆县百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购进34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每袋20Kg),购进价格为170.00元/袋,打算自家种圆葱时使用,因为去年雨大地涝故没有使用,于2023年6月份自家种玉米用了11袋,剩余23袋放在库房没有使用,因当事人将剩余23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与其销售的施膜丰掺混肥料化肥共同存放在库房内,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剩余的23袋是自用,故我局对当事人剩余的23袋肥料自用的说法不予采信。为了证明当事人所述是否属实,2023年0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通榆县百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经询问供货方销售经理孙长胜,孙长胜称长岭县前七号镇十家户村双茂农资经销处经营者魏双确系于2023年06月在其公司购进“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共计34袋,购进价格为170.00元/袋,并向当事人提供了资质。
当事人购进被抽检批次不合格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每袋20Kg)共计34袋,购进价格为170.00元/袋,其货值金额为5780.00元(170.00元/袋×34袋),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并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该经销处库房存放销售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于2023年04月17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产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共计23袋(每袋20Kg);
2.处违法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780.00元)1倍罚款人民币5780.00元(大写:伍仟柒佰捌拾圆整)。
5780.00元
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