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晓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力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3756766954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塔下乡长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1-19
(2020)湘0124民初63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与江西省上高县晓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31
2021-01-21
(2020)湘0124民初6319号之一
产品责任纠纷
胡*与江西省上高县晓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产处罚﹝2023﹞27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生产2900件“晓力”牌空调支架,202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抽取3件该批次空调支架作为样品,支付15元/件,共计45元;2023年11月2日当事人以批发价11.8元/件销售2897件该批次空调支架,共计34184.6元,截至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已将2897件该批次空调支架全部对外销售完毕,共计货值34229.6元,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空调支架成本价11.3元/件,共计违法获利1459.6元。
当事人所生产和销售的“晓力”牌空调支架已被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钢结构网架检验检测院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空调支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61600.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