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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程光托管服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晓利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2MA27G11A5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盐城市滨海县育才路27号育才大厦商铺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滨市监处罚〔2025〕X00040号
经查,当事人2019年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滨海县育才大厦1号楼301室,从事中小学生文化培训、组织照看放学的少年儿童的经营活动。2025年6月24日的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入口处发现一块彩色展板,有以下宣传内容:“程光托管暑期班的招生啦...托管对象...时间...程光托管被省评委先进校外辅导站。是滨海一所管理严格、教学严谨、认真、负责、且高大上首批白名单之一的托管机构。程光一直以纪律严、时间长、天数足、责任心强、升学率高、师资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小班化提优教学而赢得家长的信赖与认可。...”。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程光托管被省评委先进校外辅导站。”、“首批白名单之一的托管机构”、“程光的中考升学率一直100%。”的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2025年7月15日的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抽查3间教室,发现教室内有老师和学生。 该宣传展板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于6月下旬对外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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