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绛帐利民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4MA6XCUE55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绛帐车站东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风市监处罚〔2024〕81号
经查,2024年1月5日,当事人从山西侬力肥业有限公司以990元每吨的单价购进NONGLI田禹福硝酸铵钙(含镁型)10吨,共计250袋,总计9900元。2024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在经营的该批次NONGLI田禹福硝酸铵钙(含镁型)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2024年9月26日,我局收到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4-09-J087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钙不符合NY/T2269-2020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NONGLI田禹福硝酸铵钙(含镁型)已全部销售完。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将上述NONGLI田禹福硝酸铵钙(含镁型)以44元每袋的单价,向周边群众进行销售,共销售250袋,获得利润1100元,货值金额11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7700.00元(柒仟柒佰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100.00元(壹仟壹佰元整)。
7700.00元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2
扶市监处罚〔2024〕74号
销售不合格化肥
1.罚款77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7700.00元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