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汉蔬荟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7MAK3UXJB0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道四康路3附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01号
经查明,该店在用的电子秤(型号:HD2800A,产品编号:HD2050005564)无检定标识,送检后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当事人表示其于2026年3月底开始使用该电子秤至2026年4月2日,用于称量水果、蔬菜等非肉类商品,因疏忽未按规定送检,检查结束后,当事人立即申请将店内其他5台电子秤全部送检,检定结果合格。因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经营的商品无单独收款明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1台计量器具(型号:HD2800A,产品编号:HD2050005564);
2.罚款700元。
70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