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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朝阳镇顺路宏福蔬菜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立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84KP90X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东城丽景9号楼11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5〕TL10号
当事人自2021年04月07日开始经营辉南县朝阳镇顺路宏福蔬菜水果超市,经营范围:熟食、生肉、散装食品、水果、蔬菜零售;米面油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酒零售、日用小百、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熟食)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查,2024年5月至7月期间,当事人从梅河口市唐氏食品销售店(唐刚)处购进掺杂掺假的羊杂50斤,分别于2024年5月6日进了10斤羊杂,2024年5月21日进了10斤羊杂,2024年5月22日进了10斤羊杂,2024年5月23日进了10斤羊杂,2024年7月1日进了10斤羊杂,一盒一斤装,购进价格10元/盒,销售价格12元/盒,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100元。
辉南县朝阳镇顺路宏福蔬菜水果超市(庄立新)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人民币;2、处货值金额(600元)0.9倍罚款,处罚人民币54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40元整;上缴国库。
54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2
辉市监处罚〔2024〕TL5号
经查:辉南县朝阳镇顺路宏福蔬菜水果超市2021年4月7日营业至今,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销预包装食品售)、生肉、散装食品、水果、蔬菜零售、米、面油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酒零售、日用小百。当事人于2024年5月在辉南县朝阳镇兴河卖店购进,达利园瑞士卷巧克力味6袋,进价6元,售价7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责令其于2024年6月28日前整改,责令改正期满,当事人查验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仍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
辉南县朝阳镇顺路宏福蔬菜水果超市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研究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做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5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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