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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富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小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2MA393GML2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金滩镇午冈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8
(2021)冀1128民初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景兴压滤机制造有限公司
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水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5日,采用其向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吉水县城西工业区F-12、13区块废渣土为原材料,共加工出机制砂1000吨,并堆放于其加工经营场所成品机制砂堆放区内待售。当事人加工上述机制砂所采用的上述废渣土的购进时间、购进数量不清楚,购进价为每方16元。当事人加工上述机制砂所采用的废渣土的数量不清楚。2025年6月5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加工的上述机制砂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经委托检验检测,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1份编号为赣质检Q25J59108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检验检测报告》对当事人加工的上述机制砂颗粒级配项目中的0.60mm方孔筛累计筛余给出的实测结果为64%,标准要求为85∽71%,单项结论为不合格,并作出:“经抽检检验,颗粒级配项目不符合GB/T14684-2022《建设用砂》标准,依据《吉安市机制砂产品 3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检验结论,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及(吉水)市监(产)检结[2025]JT1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检测报告》无异议。当事人加工的上述机制砂尚未进行销售。当事人对其加工的上述机制砂拟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吨45元。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机制砂的货值金额为450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对其上述机制砂的加工经营情况进行记账。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封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机制砂999.92吨;2、处以4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45000.00元
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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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