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石龙家福宏美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家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EP9QE1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石龙乡共和村场坝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2024]090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桥头辣子鸡调料和阿椒记-重庆老火锅底料两款商品,均是于2022年12月11日从都匀市远诚调味品配送中心分别以5.5元/包和18.1元/包的单价分别购进20包和1件(24包/件)。其经营的上述雪花-勇闯天涯啤酒是从都匀市凯口小礼食品便利店以45.00元/件(24瓶/件)的单价购进,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故购进时间及数量无法确认。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核实案发前销售的上述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日期和销售时是否已超过保质期,违法所得无法进行核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及经营主体资格;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据提取单》5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系统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于5月13日建立安装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系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和捺印认可。
2024年7月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匀市监罚告〔2024〕0909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