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DTQRNH8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西城雅苑9#楼00单元01层000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91号
2025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张锡铭,李桂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共购进“甲钴胺片”10盒,已经销售5盒。生产企业名称: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507090。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该药品医师开具的处方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5)龙101603号。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9月28日购进的“甲钴胺片”又售出3盒,剩余2盒。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医师开具的处方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未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凭证销售处方药。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2025年10月16日),证明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2、《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5)龙101603号,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3、现场笔录(2025年10月27日),证明在第二次检查中,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仍存在未凭医师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4、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合法购进该药品。
5、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有未凭医师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7、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有合法营业资质。
9、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张志成医药有限公司有合法经营药品资质。
建议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