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蒙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蒙康药房工业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志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CTC55U1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二号街坊2号楼10-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206号
经查,包头市蒙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蒙康药房工业路分公司是当事人在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二号街坊2号楼10-11号设立的。通过调查和对委托代理人杨建的询问,取得的证据证明与违法事实相符,确认该分公司两次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第一次于2026年8月17日销售1盒处方药(药品名称:头孢克肟分散片,批号:250701,处方编号:NO:42202608171000232),1盒处方药(药品名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8223963,处方编号:NO:42202608171000827),1盒尼克地尔片(批号:2510202,处方编号:NO:42202608171001336),1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号:3082507001,处方编号:NO:4220208171101194),当事人承认销售上述处方药时未经执业药师现场审核处方。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包东市监责改〔2026〕南门外90号),责令其于2026年8月1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进行回头检查,从互联网平台和海典小票调取其销售监控,其于2026年8月18日20时12分销售银杏叶片3盒,批号:260312,阿托伐他汀钙片2盒,批号:202510115C,处方编号:NO:42202608182000267,8月19日09时54分51秒销售参松养心胶囊1盒,批号:A2603023H,处方编号:NO:42202608190901411,8月20日16时24分20秒销售诺氟沙星胶囊1盒,批号:WDJA2507,处方编号:NO:42202608201600255,8月23日17点32分55秒销售阿卡波糖片3盒,批号:BJ90164,阿莫西林胶囊1盒,批号:400250207,处方编号:NO:42202608231700184,8月24日10时49分48秒销售阿司匹林肠溶片1盒,批号:BJ92085,处方编号:NO:42202608241001185,店长杨建确认销售上述处方药时执业药师不在岗,均未经执业药师现场审核处方。...[详情请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管过错等因素,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