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首市东方大道宝莉来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传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L6J33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东方大道18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96号
经查: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灶具、贮存食物的展示柜、蒸煮锅等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6-0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前改正,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 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当事人2023年3月6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灶具、贮存食物的展示柜、蒸煮锅等设施、设备仍未定期维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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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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