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桥鸿金属资源再生(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炬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7706470975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子牙环保产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03-12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1-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3-09-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8
2023-09-08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五稽罚〔2026〕16号
经查,你单位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收到天津通达鸿顺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1200211130,发票号码:10193477-10193479;发票代码:1200212130,发票号码:11673323,金额合计372238.53元,税额合计33501.47元,价税合计405740元。上述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