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自唱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美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2MABRQDKD2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万龙花园4-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文综罚字﹝2023﹞201001号
2023年1月16日18时40分,根据群众举报,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路野(07010021046)、王乙童(07010021064)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万龙花园4-1号门市的南关区自唱酒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谢美荣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场所门口悬挂牌匾为HZ酒吧,场所内有餐桌餐椅若干,酒吧吧台一个,酒柜若干,大尺寸电子显示屏幕一块,麦克风两个。执法人员查看该酒馆的菜单发现,该酒馆菜单上有啤酒、饮料、果盘、红酒、甜品、鸡尾酒、鸭货、啤酒套餐、小吃等类产品。经询问该酒馆负责人得知该酒馆以餐饮项目为主营业务。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包房、舞池、点歌设备等设施,现场也未发现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2023年1月28日,举报人到访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提供新线索,举报人提供两段当事场所的宣传推广资料及与当事场所的工作人员电话录音资料。两段视听资料证明,当事场所提供点歌服务,每首歌收费5元,由点歌者手机扫码支付点歌。
2023年1月28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1月31日11时04分,南关区自唱酒馆经营者谢英荣到南关中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查明如下案件事实,南关区自唱酒馆经营者谢英荣承认该场所曾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兼营歌曲点播服务的事实,点歌服务收费标准为每首歌5元钱。由于酒吧生意不好,客人较少等原因,于1月初取消该项经营活动,不再收取客人的点歌费。
2023年2月6日上午11时,执法人员在南关区自唱酒馆经营场所调取了该场所点歌服务收费的账目和收费明细。
综上查明,南关区自唱酒馆(谢美荣)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兼营歌曲点播服务的事实,当事人上述经营行为属“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89.54元
0.00元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